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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摘要: 社区发展党员不规范存在的问题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也是基层党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当前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

社区发展党员不规范存在的问题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也是基层党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当前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标准要求不高、党员结构不优、发展程序不规范、培养考察不到位等问题。

原因分析:

党组织吸引力“弱”。当前,不少基层党组织纪律松弛,党组织活动开展不正常,平时党支部对民主生活会不重视,党员不按时到会,有的干脆不参加会议。特别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不闻不问,漠然置之,放任自流;甚至有个别党员长期不过组织生活,我行我素,根本不把组织放在眼里,而组织也认为这些人可有可无。久而久之,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弱化,凝聚力和吸引力逐渐减弱。加之,基层党组织缺乏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导致一些党外的优秀分子不愿入党,想入党的人又不一定符合党章规定条件。

党务工作力量“虚”。近年来,随着各级对基层党建工作的不断重视,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一定加强,基层党务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较之以往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但面对面广量大的基层党建工作,仅靠乡镇组织委员和组织干事两个人,仍显得疲于应付,特别面对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发展党员工作,就显得力不从心,很多事情只能照葫芦画瓢,对业务知识的学习钻研欠缺,一些基础性的实用技能掌握还不够好,导致对政策掌握不透,工作开展无序。

督查指导把关“松”。基层党支部是发展党员的主体,长期以来,上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方面仅仅是下下指标、审审材料,习惯于下达任务、部署工作,很少答疑解惑,真正做到靠前指导。对基层上报的结果不问原因、不问过程,片面追求完成任务。上行下效,发展党员工作就逐渐放松,导致基层支部不熟悉党员发展流程、不明白如何进行培养考察、不知道如何加强监督管理。甚至有个别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论资排辈”,出现突击发展、靠人情发展、靠关系发展等问题。

纠错追责力度“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追究予以了专门规定,但是规定比较宽泛,仅仅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对出现问题后“谁追责”“如何追责”“追谁的责”以及各责任大小没有明确规定,实用性不高。加之一直以来对发展党员工作的不重视,地方配套规定比较少,一度出现了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问题后,无具体追责规定适用,只能参照其他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分的情况。导致违规发展党员处分震慑力度不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违规发展党员屡禁不止的情形。

对策建议:

新常态下必须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着力抓好党员队伍管理,提升党组织凝聚力。

一是严格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活动,着力健全完善制度,加强跟踪指导,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活动开展规范化、正常化。

二是落实党员责任。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实行设岗定责、定期分析评议和星级化管理,从思想觉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心工作完成情况,自富带富情况,群众威信等方面实行量化,月统计、季小结、年终总评,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规范党员行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积极探索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制定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党员处置政策标准,结合农村实际细化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规范处置程序,畅通党员出口,纯洁党员队伍。

着力抓好入党对象培养,吸引更多人想入党。

一是严格标准培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标准培养确定入党对象,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要位置,通过公开推荐、民主测评和量化考核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二是温情启发培养。结合行业实际,由党组织牵头定期举办青年农民技能培训班、务工人员返乡恳谈会、技术能手比武交流会等,强化帮助扶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党外同志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三是联动推优培养。由工会、团委、妇联结合实际分别负责28岁以下青年工人、团员、妇女的培养和推优工作;建立优秀青年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信息库,利用信函、短信、电子邮件、党建网站等现代科技方式,对有入党意向的优秀青年跟踪培养。

着力抓好组织员队伍建设,实现专人抓经常抓。

一是配齐配强队伍。在县区一级建立专职组织员队伍,以乡镇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和村居专职党务干部为主建立兼职组织员队伍,具体从事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专人做。

二是强化主业意识。在坚持基层党建工作主业的基础上,将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年初定计划、过程跟踪考察、年底考核奖惩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主业意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经常抓。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推进等方式加强对组织员队伍培训,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发展党员各种操作实务,切实提高组织员业务素质,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着力抓好责任追究落实,确保发展党员更规范。

一是细化操作流程。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流程,完善发展党员推荐、公示、票决、预审、量化积分、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发展党员每个环节进行详细规范。

二是加强过程监管。健全完善发展党员跟踪管理制度,加大对入党积子确定、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接收及转正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明确经办人和责任人,确保实现全方位跟踪监督。

三是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细化问责机制,对违反发展党员的标准、原则、程序等规定的错误行为,如暗箱操作、失衡发展等情况,要根据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对相关领导和人员采取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发展党员程序不够规范整改措施

取消党员资格,这没说的。已缴纳的党费不退还。如果问题出在组织上,要重新严格按照程序入党。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部、党委办、党群工作部):

为做好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的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省委组织部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将发展党员工作分为申请入党、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发展为预备党员、转正为正式党员五个环节。现将每个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请入党

1.申请。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须本人手写,不能打印。

2.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二、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一般情况下,对经过六个月以上的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应当采取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团员或非党员团干部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优),由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登记。

2.培养。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安排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3.考察。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登记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每半年提交一份手写的思想汇报。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做好流动入党积极分子的衔接和接续培养教育工作。

三、列为发展对象

1.确定。对经过至少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准备在一年内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在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基层党委备案登记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培养考察。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3.政治审查。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本人和父母、配偶、子女等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的政审综合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支部出具和盖章同时加盖基层党委公章。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多次培训还是有不规范现象原因

第一,对于培训本身理解不透彻。

企业培训是指企业或针对企业开展的一种提高人员素质、能力、工作绩效和对组织的贡献,而实施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培养和训练活动。目标就在于使得员工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以及工作的价值观得到改善和提高,从而发挥出最大的潜力提高个人和组织的业绩,推动组织和个人的不断进步,实现组织和个人的双重发展。

然而,在企业中对于培训往往存在一种错误观念。管理者总是认为员工经过培训后的素质和技能提高会加大人员流出本企业的可能性,培训是“为他人做嫁衣”,得不偿失,从而减少了对培训工作的投入,认为培训是浪费时间和金钱,观念上的偏激,阻碍了培训的有效发挥,是导致培训无效的前提性条件。

第二,企业培训需求不明确。

企业的培训需求是企业进行培训的目标,培训者根据企业需求,才能为企业量身定做企业课程。尤其是企业内训时,还可以通过灵活的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性能最好的达到企业培训和发展的需求,

然而,企业培训初期,企业中普遍存在对于对员工的培训需求缺乏科学、细致的分析。一些公司完全由员工本人提出培训的要求,公司的人事部门简单进行应对;一些公司只凭经验或模仿行业竞争者,机械地制定本公司的培训计划,或者按照前一年的计划来制定,而并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

有的公司的培训则完全有公司领导拍脑袋决定。总之,公司没有将本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市场发展需要和员工的生涯设计相结合来仔细设计员工培训体系。培训之所以在企业中那么大面积无效或者效果不好的状况,关键原因在于培训需求分析得不准确、不深入、不到位。

第三,企业培训体系不健全。

企业培训体系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系统的、与企业的发展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相配套的培训管理体系、培训课程体系以及培训实施体系。

主要包括培训制度、培训政策、管理人员培训职责管理、培训信息搜集反馈与管理、培训评估体系、培训预算及费用管理、培训与绩效考核管理等一系列与培训相关的制度。企业建立培训体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持久有效地将培训进行到底,让培训发挥最大的效果,让培训走上正规化,让培训成为企业的家常便饭,灌输到每一个员工的思想里,并成为一种提升自己和企业竞争力的必备工具。

然而,企业中普遍存在培训体系不健全的现象。一方面是缺乏优秀的培训师资力量。企业授课教师一部分是在企业中成长起来,有足够的实践经验,但是在理论和教学方法上却火候不足;一部分是大专院校的老师,拥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却缺少实践。

培训教师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在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之外,还应了解公司和行业环境。企业培训强调的是实用性和适应性,了解公司所需和市场,讲师的培训才能更加有效。然而,就目前的企业的现状来看,集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师资力量较为缺乏,这将影响到培训授课的效果。

另一方面,培训内容存在欠缺。 企业培训的内容很多,一般由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三部分组成。我国的企业培训主要停留在员工的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而在其他方面的培训做的不够,如缺乏对企业文化的宣扬和传承、企业战略目标等方面的培训,导致只注重技能培训,忽视态度培训。

虽然员工技能得到长足的提高,但缺乏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优良的职业精神,最终结果是员工离职率居高不下,企业的培训投入白白浪费。除此之外,落后的培训方法和技巧同样抑制培训有效性的发挥。企业大多运用传统的模式授课,缺乏培训双方的交流与沟通,员工失去对培训的兴趣,培训效果自然无法保障。这种传统的培训方式效率低下也是导致培训大打折扣的原因。

第四,员工积极性不高。

企业在实施培训之前,未对培训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足够的宣传,导致员工对培训的认识不足,认为是企业老板心血来潮,也没能充分认识到培训对企业对自己的重要性。在企业中,培训结果往往没有与员工绩效、员工晋升等挂钩,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引起员工的足够重视,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对大多培训都是敷衍了事,这就严重影响了培训效果的实现。

第五,所选择的培训机构不合格。

企业培训机构是指专业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企业培训咨询、课程方案设计呈现、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服务的专业公司机构。一般而言,培训机构需要具备以下几个特征,即具有优秀的企业培训师师资队伍;具有专业的企业培训客户服务人员(培训顾问);具有成熟的企业培训课程与服务流程;具有工商局备案,经济贸易咨询服务资质经营项目;办公场地或租用或自有培训场地;具有为客户负责,为培训服务负责的诚信心等。

然而,部分培训机构盲目追求利润,炒作概念,如:执行力、细节决定成败等,不认真了解企业的需求,导致“挂养头,卖狗肉”。而且有些培训机构在推广课程时夸大其作用,说“包治百病”,实际是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此外,培训机构的老师经过包装,没有行业经验,讲一天课重复做一个或几个同样的游戏,还美其名曰加强训练,没有注重于知识的传播。这些不合标准的培训机构的出现,降低培训的有效性,严重的会导致培训的无效。

发展党员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不够重视,造成发展党员工作相对滞后。当前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特别是部分农村党支部书记对农村党员队伍现状及所面临的问题认识不清,对如何改善农民党员队伍结构问题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没有明确的措施和办法。有些村党支部发展党员“坐等上门”思想严重,实行“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工作方法,发展党员工作存在放任自流的现象。

2、少数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不好,影响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有的党支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方面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特别是对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解决不到位,不能很好地带领群众走共同致富的道路,导致党组织缺乏凝聚力和吸引力。有的党支部要求党员尽义务多,讲权利少,很多棘手的事情要求党员带头,而党员应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在遇到困难时不能及时得到组织帮助和关怀,挫伤了一些党员的积极性。这无形中降低了组织的威信,影响了党的凝聚力。有些党支部组织活动开展不正常,甚至不开展党支部活动,党员很少过组织生活,这样就造成了党内各项工作不正常,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到位,削弱了党组织在群众心中的威信和吸引力。

3、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充分体现,缺乏应有的号召力。因部分村党支部疏于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进行教育管理,致使其思想行为与普通群众无异,有的甚至还不如普通群众。如先进意识淡化、组织观念弱化、服务意识淡薄;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双带”能力不强;甚至有的党员干部存在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降低了党员在群众中的威信,使许多青年对入党缺乏“光荣感”和吸引力。

4、大量农村青年外出,选人育人渠道受到限制。外出务工、发家致富仍是欠发达地区青年的首要选择,农村青壮年,大、中专和高中毕业生、复退军人等大量外出务工、经商。由于长年在外,村党支部看不到、管不着,选人育人渠道受到很大限制。好“苗子”难找,农村入党积极分子缺乏“源头活水”,造成发展对象严重不足。

5、部分农民群众对入党认识模糊,缺乏积极性。近几年,受市场经济影响,部分农村群众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入党热情较以前有所下降。

6、缺乏配套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长期以来,我们党对发展党员工作,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规范章程,为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但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仍然不够健全,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如考核、激励机制缺乏,党务知识欠缺,业务操作不规范等。有些乡村领导班子变动,往往疏于交接,导致发展党员工作心中无数,无计划措施,培养与发展脱节。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市场经济的大气候和一些社会不良现象,对农村青年积极入党产生了消极影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带来了相当大的利益调整,“一切向钱看”,“金钱决定一切”等错误思潮深刻地影响了农村广大青年,导致相当数量的农村青年把金钱放在第一位,市场观念、商品观念、利益观念日益增强,重利益、轻理想、实用主义、利已主义至上。同时也影响到广大党员群众思想变化,不少党员群众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由注重政治地位转向注重经济地位,由注重集体命运转向注重自身价值,讲究实惠的多了,甘愿奉献的少了。一些党员的理想观念发生动摇,自身素质不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混同普通老百姓,造成群众对党失去信心。同时,当前社会上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也对青年入党的积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2、农村回乡知青少,在现有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与现阶段发展党员的要求不相适应。近几年,随着教育体制改革,中高等院校招生比例逐步扩大,农村大多数学生为逃脱农们(就是自费也要)继续行深造,深造后的青年学生又不愿意回乡务农,或外出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回乡知识青年越来越少,一些农村乡镇知识青年党员的发展成断档趋势。据统计,大同镇1999年至2007年中农村高中毕业生达1460名,实际回乡务农的只有30%左右,近三年发展的高中以上学历农民党员102名,只是发展农民党员总数25.3%,而在现有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又与出阶段发展党员的要求不相适应,导致了农村入党积极分子后继乏人。

中国保险业发展状况及其原因分析

一、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尽管保险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与国民经济发展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如下:

1、保险市场正确需求不足和错误需求泛滥同时并存。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人对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认为自己不会发生事故、或者认为保险公司是赚钱为目的,保险实际并没有什么好处,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是转移和分散风险的手段,对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与财产风险认识不足,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导致对保险的正确需求不足。同时,很多人又错误地认为保险可以赚更多的钱,可以令人暴富,或者把保险单纯地当作投资手段,忽视了保险产品的本质特征。

2、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供给主体少、垄断程度高、保险商品少,且不对路。目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总共不足100家,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占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70%—80%,其余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仅为20%左右,这说明中国保险市场属于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由于垄断程度高、有效竞争不足,导致险种少、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服务质量低劣。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过剩。

3、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我国保险祛律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基本涵盖了保险合同行为、保险经营和监管的各个环节。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建立了适应我国保险实践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险监管机构的严格执法对于规范保险经营行为、提高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有利地推动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我国保险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表现为:(l)法规体系的层次不高。我国目前仅有一部保险法律,大量指导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规范属于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低层级的法规影响了对保险市场进行规范的权威性。当与别的相关法律发生冲突时,就不能适用专为保险市场制定的法规,这将影响到保险市场的调整。(2)部分法规不能适应保险市场创新和发展变化的需要。目前,针对保险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特别是对保险市场的日新月异的业务创新,缺乏预见性,有时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随着保险业内外情况的变化,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保险实际的需要,与保险市场发展相脱节,一些新的保险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予以规定,原有的相关规定需要加以修改。(3)部分法律法规与上位法相冲突,比如某些监管方面、市场准人方面的规定,实际上与保险法或其他法律相冲突。监管部门存在扩权冲动,导致保险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存在障碍。同时,一些法律法规过于教条,缺少可操作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节。

4、市场竞争不充分。

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普遍现象,为了达到快速增长的目标(有些保险公司制定发展计划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很多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过高返还、高手续费、提高保障范围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客户。这种不计后果的竞争行为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日益加大,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

5、保险市场主体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很多保险公司虽然重视服务,但服务质量不高,企业与客户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在服务内容、形式、方式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其次,公司违规现象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保险公司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超规定增加保险代理手续费,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设新的保险品种。再次,资金运用情况不理想。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狭窄,资金运用机制简单,以银行渠道为主。19%以来,迫于通货紧缩及其预期的压力,中央银行连续8次降息,银行存款年收益率只能保证在2%—3%左右的水平,而许多寿险公司前些年推出的保单回报率却高达9%左右,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形成明显的利差损(保费收人与资金运用收益率)。资料显示:2002年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率为3.14%,低于2000年的3.59%和2001年的4.3%,2003年保险公司总资产中银行存款高达50%。

6、保险中介市场发育不足。

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规模、市场地位等都处于起步阶段;保险中介市场目前发展还很不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占有率过低,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应有的作用还没得到充分的发挥等等。尽管近两年我国保险中介队伍迅速扩张,但市场现存的不和谐现象仍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在发展中寻求突破也成为当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据统计,我国保险业务来源有74.5%是通过保险中介,但主要是通过保险营销员和银行等机构的兼业代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占有率较低。其中,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在财产险业务来源中占有的比重还不足3%,寿险所占比重则更低,而在西方一些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家,这一比例已接近80%。另外,保险中介自身发展的不规范和创新力度的不足,也是造成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占有率较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国有些保险中介机构还存在擅自扩大承保范围等不规范的现象,理赔时公估机构很难站在中立的角度,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手续费结算不规范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给保险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涉足的业务大多与保险公司的业务重叠,中介机构对新领域开拓力度相对不足,市场定位不准确。

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

1、加强对保险业的正确宣导。

保险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真正走进人们生活的时间还很短,加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整体教育水平比较落后,人们风险意识不强,有的还没有从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对国家、组织的依赖意识中摆脱出来,没有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意义和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同时,由于部分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出于利益驱动,对保险业、保险产品做了一些虚假宣传甚至有意误导,很大一部分人又往往把保险产金融与投资就会产生许多纠纷,保险市场秩序因此被扰乱。要解决这个问题,在加强对保险业监管的前提下,治本性的措施在于提高全社会对保险的正确认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业、社会各界都要加强对保险相关知识的正确宣导,充分说明保险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特征,澄清对保险的错误认识。在加大对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高人们对保险误导和欺骗宣传的辨别能力。

2、促使保险企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在信息缺乏披露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很难对保险公月的财务实力·资信等级、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和发展前景做出正确的评价,这样出现被保险人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需求者披露有关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条款的详尽信息(尤其是新型寿险产品)。同时保险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保险行业内部信息的公开,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包括代理人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库,以利于社会查询。在的资源集合体,这些资源是同某种持久性的丽占有分不开的,而该种网络是大家都熟悉的,得到公披露的方式:(l)建立公开的信息载体,如报纸、网站等,由监管部门发布行业内部的一些信息;(2)建立规章制度,引导保险企业定期通过媒体披露企业的动态;(3)建立完善的评级制度,促进设立评级机构,对保险企业的资产规模、财务稳健性、经营管理和信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对外公布。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建设保险市场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完善的保险法规体系是一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通过立

法,使我国保险机制在建立的初始阶段就纳人法制化的轨道,以实现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的规范操作和健康发展。目前,针对我国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违规操作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需要尽快出台《中国保险监管基本法》、《保险信用评估法》等保险监管法律体系,从而使我国的保险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保险信誉机制发挥作用。

4、重建保险市场的社会诚信。

保险合同是涉信合同,对诚信要求很高。目前,国内整体社会信用文化制度的缺失已经成为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诚信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从而在各个层面上掀起了重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浪潮。从市场经营的本质去理解,信用或诚信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本”,后者的含义是指实际或潜认的一种体制化的网络。显然,按照这一定义,诚信所具有的特征应该是一种得到社会化公认的、较长期的、但又需要不断进行维护与投人的资源集合体。在以贯彻“最大诚信”为首要原则的保险业中,诚信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保险业经营的一种竞争力要素,即内嵌在产品服务之中、基于共同利害关系的取向而将给公司经营带来持续利润源的一种投人。我们以保单的交易事项为例进行分析,投保人购买的是一种承诺,用现在确定的支付(保费)来换取未来不确定事故发生时的给付(保险补偿)。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可以保障其交易合法性的依据在于保单这一契约,保单法律契约的背后,尤其是跨越相当长时间段的交易承诺赖以实现的基础就是其中内嵌的社会诚信资本要素。显然,在诚信这一社会资本要素的维持过程中,它所依附的一个体制化网络的有效运营包括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营机构与广大保险利益相关人的不断投人与精心维护。这种投人既包括法律与政策威慑下的影响,也融合了各种社会习俗的良好秩序与氛围,甚至包括社会观念与意识的普及。

5、规范保险中介市场。

提高保险市场集约化经营的程度。集约化经营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工。首先要加大各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力度,借鉴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转变业务经营观念,逐步将那些应由保险中介公司承办的业务剥离出来,交由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去做,如英国,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有3000多家,各种直接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达7万多人。在美国,保险经纪公司有170多家,独立经纪人控制着保险市场份额的巧%左右。在美国和日本,保险公估人经营的理赔和承保公估业务占整个保险人理赔和风险评估业务的80%以上。在我国香港,其所占比重更是高达90%以上。这样何以加快保险公司集约化经营的步伐的经济发展么势,以适应专业化经营和社会化分工,为保险中介业的发展提供空间。其次要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的专业化优势,设身处地地为保险公司着想,经常给被保险人进行风险管理的培训,将风险发生的事故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公司欢迎和接受保险中介公司,携手并进,共同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做到这一点要加强中介机构人员的素质培养,经常地进行政治道德教育,同时做到切实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利益着想。

6、规范保险监管程序,制定科学的监管内容。

保险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一样,监管的意义比其他行业和市场要显得重要得多。在我国,保险业的正式监管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直到1998年才正式成立,此前的监管职责一直由央行承担。由于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成立的时间短,监管经验和对保险市场的认识并不充分,加上监管机构的行政化、官僚化意识还很浓,存在着监管程序不规范、监管内容不科学、不适应保险业这一新兴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等问题。另外,某些监管机构和部门还存在权力泛化的倾向,对保险市场的一些没有必要监管的问题抓住不放,给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障碍。同时,某些监管内容陈旧过时,客观上使保险市场不得不采用迂回、甚至违规的办法进行回应,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另外,对应当及时发现和监管的问题,目前的监管有时并不到位,也使得保险市场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正确解决,留下风险和隐患。

因此,应当下大力气研究制定规范的监管程序和科学的监管内容。比如,可以考虑根据目前的保险市场现状,将偿付能力监管和行为监管一起作为监管中心,并由此出发来设计监管程序、制定监管内容,使监管程序规范化,监管内容科学化,既可以约束监督者,又使得保险市场能够对监管有明确的预期,从而调整市场运行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监管内容的研究,确保监管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能够促进保险市场规范运行和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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