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
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扩展资料: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境电商
近期外贸形势的疲弱。稳定出口预期,跨境电商迎来新政策支持的原因是近期外贸形势的疲弱,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为企业减少后顾之忧,也将为跨境电商行业注入信心。品牌化发展是跨境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实施意见》从境外商标注册、国际认证、境外专利授权、品牌全球推广等四方面,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促进本市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外贸转型和消费品质提升,根据外经贸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跨境电商发展实际,制定出台《2022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主要内容
《指南》涵盖六个支持方向十三个支持细项,对跨境电商重要载体、重点环节和行业企业进行支持,主要包括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发展,引导进出口企业扩大跨境电商业务规模,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通关申报、产业园区等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发展,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商场超市等建设引进跨境电商体验店,发展新型跨境电商体验消费模式等内容。
(一)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发展
一是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平台软件开发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按照审定实际投资予以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二是支持企业建设应用独立站,对2021年以来上线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独立站自有品牌销售额占比不低于总销售额50%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三是鼓励跨境电商平台扩大服务规模,对2021年以来新增服务30家(含)以上有经营实绩北京企业的跨境电商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收入的3%予以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
一是对在京开展跨境电商B2C业务的企业给予每单0.35元的支持;通过跨境电商进口医药产品的,每单支持0.4元。二是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的综合成本给予每公斤货物最高1元的资金补贴。三是支持跨境电商通关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对设备购置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投入,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发展
一是支持产业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及软件系统开发,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二是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扩大服务规模,对经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2021年以来每新增服务或入驻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予以5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跨境体验消费
一是支持企业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对2021年以来投资新建的跨境电商体验店连续12个月房租、配套服务设施购置、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等投入予以支持。二是鼓励商场、超市、产业园引进跨境电商体验店,2021年以来每引进一家跨境电商体验店,给予引进主体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建设发展
一是对于海外仓、保税仓等跨境电商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二是支持企业扩大海外仓服务规模,对于仓储面积1000平以上、年均服务本市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的海外仓,予以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对企业2021年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三、《指南》申报时间
对于支持方向(二)中的B2C、B2B进出口业务,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10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其余支持方向,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9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审后,按照《指南》规定时间将相关项目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将在现有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鼓励搭建服务跨境电商的平台,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专家认为,2019年传统外贸依然面临压力,国家从宏观层面不断鼓励释放跨境电商政策红利,加速外贸转型,也是广大外贸跨境电商企业的一次市场机会。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规模快速扩大,成为外贸增长突出亮点,倒逼国内产业升级,释放了消费潜力,促进快递等流通业发展,带动了创业创新和大量就业。
根据相关会议精神,下一步,一要在现有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落实“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二要鼓励搭建服务跨境电商的平台,建立物流等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和完善海外仓。三要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商家、消费者权益。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CEO朱秋城表示,在现有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根据地方意愿,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把前期跨境电商园区的先进经验进行复制,更加完善和推动中国跨境电商的成熟发展,也可以立竿见影推动跨境电商外贸城市的发展。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跨境电商部主任张周平表示,增加一批试点城市,说明前期各个试点城市所取得成绩得到了认可。此次新增一批试点城市,或将给现在还没有试点城市的省份进行补缺,将把跨境电商向全国推进,行业及各地方发展都将迎来利好。
“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是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对地方产业发展形成一定带动和辐射作用。支持建设海外仓,积极参与跨境电商相关国际规则制定,通过政策扶持跨境电商出口,并据此在未来世界贸易中增强话语权。”张周平称。
针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及所得税政策,通拓 科技 集团合伙人李鹏博表示,无票免税很早就在部分跨境电商综试区运行,没有大范围推广落实。主要问题是企业配合起来,要花费不少成本,但却没有可见的收益回报。这次要求落实,国家一定会推出更加便利化的无票免税措施。
张周平认为,政策将带领跨境电商行业正式向正规化发展,“无票免税”政策虽然在深圳、杭州、义乌、郑州等地设立了“9610”的不征不退政策(为方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通关,自2014年2月10日起,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610”),但还只是地方性特殊政策,此次则是在国家层面对跨境电商税务性质进行了定性,让全国各地的跨境电商从业者享受公平对等的政策待遇。
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CEO朱秋城表示,由于跨境电商企业通常向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采购货物用于出口,有时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方面存在一定难度。“无票免税”就是出口企业只要登记相应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和总金额等进货信息,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这对跨境电商企业无疑是非常大的利好。
一、正文回答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扶持政策免税优惠政策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该项政策扶持可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节省30%到40%税赋成本。销售额补贴政策相关跨境电商平台给予店铺卖家10%销售额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
二、分析
为了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国家在政策层面不断发力支持。自2014年起,政府工作报告每年都会提出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内容,从扩大试点、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到降低关税、支持海外仓建设等。在此基础上,政府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各项具体政策不断出台。进入2022年,国家在政策层面进一步加大了对跨境电商发展的支持。2022年年初,相关部门批准了新设27个跨境电商综试区,这是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在七年时间里的第六次扩围。截至目前,我国跨境电商综试区已达到132家。
三、跨境电商是什么?
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在线交易平台。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新业态,是将传统国际贸易加以网络化、电子化,以电子技术和物流为主要手段,以商务为核心,把传统的销售、购物渠道移到网上,打破国家与地区有形无形的壁垒,因其能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等优势,在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
跨境电商可申请12类扶持补贴。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3、中央外经贸跨境电商类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4、两化融合贯标试.
5、电子商务示范奖励点企业。
6、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
7、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
8、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扶持计划(冷链配送系统建设项目资助)。
9、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
10、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资助)。
11、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12、人才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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